餐飲專項合規工程與法定認可證書
餐飲廚房工程·消防通風·處所改則出則
發牌易持有政府認可之通風承辦商 (RVC)、註冊消防工程商及註冊電業工程牌照。由入則出圖、工程施工到簽發法定證書(WR1、FS251、Form 102、UBW-1),一站式為食肆保駕護航。
食肆通風工程與 Form 102 簽發 (Ventilation)
註冊通風承辦商 (RVC) 設計與安裝新鮮空氣、廚房抽油煙、靜電除油煙及防火閘聯鎖。
工程服務範圍 (Scope of Works)
按人頭計算每小時法定室外新鮮空氣更換次數 (17 m³/hr/person)
廚房排油煙風喉、重型靜音風櫃及低空排放除味系統
雙區高壓靜電除油煙機 (ESP) 及活性碳/UV光解淨化設備
風喉穿過防火牆之自動熔斷防火閘 (Fire Damper) 系統
官方執法依據與標準
符合《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》(第132章) 第4條通風附例,以及香港消防處通風系統實務守則 FSD Circular Letter No. 4/96。
發牌易簽發之法定證書
Form 102 通風證明書政府認可專業人士直簽
Form 103 消防防火閘證明政府認可專業人士直簽
通風年檢報告政府認可專業人士直簽
💡 註冊工程人員均登記於機電工程署 (EMSD)、消防處 (FSD) 及屋宇署 (BD) 名冊,確保食環署 100% 承認有效。
香港餐飲業常見法定安全與完工證明書一覽 (認可簽發)
食環署出牌與消防驗收必備之各專業認可證書
WR1
電力裝置完工證明書
食肆裝修完成後,由註冊電業承辦商為固定電力裝置(配電箱、電線、插座)進行絕緣及接地檢驗後簽發。
機電工程署 (EMSD)
WR2
定期測試證明書 (5年電檢)
食肆電力裝置每 5 年必須進行一次全盤停電絕緣耐壓測試,為食肆續牌時食環署法定必須查驗之文件。
機電工程署 (EMSD)
FS251
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明書
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對食肆之滅火筒、應急燈、出路燈、自動灑水及手動火警鐘進行週檢或年檢後簽發。
消防處 (FSD)
Form 102
通風系統工作證明書 (RVC)
註冊通風承辦商 (RVC) 證明食肆廚房及坐席區每小時新鮮空氣更換次數、排油煙量及防火閘聯鎖均達標。
食環署 / 消防處
UBW-1
無違例建築工程證明書 (AP)
認可人士 (AP) 現場核對屋宇署原批准結構圖,確認處所內絕無僭建夾層、擅拆承重牆或封閉逃生出口。
屋宇署 (BD)
工程出則與法定簽牌諮詢
